湖北美术学院学报稿件鉴审制度

作者: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时间:2020-03-11 点击数:

   《湖北美术学院学报》坚持“推进学院美术教学、美术创作和美术理论建设”的办刊宗旨。为了更好地展示学校的学术研究成果,加强学科建设,体现公平与公正,保证学报的办刊质量,依据《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》(新出报刊[2001]142 号),特制定学报稿件鉴审制度。

   一、鉴审原则

   学报采用稿件坚持“以文取稿”的原则和用稿程序,对不同稿件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,保证优质稿件和特色稿件、名家名作及时刊发出来,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   (1)坚持“以文取稿”原则,保证刊物的质量。

   (2)坚持用稿程序,凡是三审和专家审稿未通过的稿件不能提名采用。

   (3)坚持特色稿、优质稿优先刊用,充分调动不同作者的积极性。

   二、鉴审流程及内容

   (1)稿件形式审查

   稿件的形式审查主要包括政治倾向的正确与否,选题的雷同与否,篇幅是否符合刊物规定,主题是否与学报栏目设置吻合,重复率是否超过 10%,摘要、关键词、参考文献等的基本规范等。

   (2)初审

   学报初审由具有编辑资格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(一般为责任编辑)。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,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审查,把好政治关、知识关、文字关;根据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,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水平,内容是否充实,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,逻辑结构是否合理,文字表达是否通畅等,对稿件做出初步评价判断。

   编辑部聘请部门以外的有关专家(一般先从学报编委会中产生)进行审阅,即外审。外审专家主要协助编辑评价稿件,责任编辑依据专家的专业评价提出选稿意见,然后再提请复审、终审决定文章的取舍。外审专家坚持由专业对口,学术水平较高、政治成熟、认真负责,对审稿工作有热情且具备一定的文字水平、懂得基本的编辑工作要求的拥有正、副高级职称的人担任。专家审稿采取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,并坚持匿名评审原则。

   (3)复审

   通过初审筛选出的稿件,进入复审环节。复审人员由副编审担任,应审读全部稿件,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做出总体评价,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。复审对稿件的创新性、学术性、实用性、可读性等做出客观评价,提出具体评审修改意见,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。

   (4)终审

   通过复审的稿件进入终审环节。终审人员由主编担任,根据初、复审意见,主要负责对稿件内容,包括思想政治倾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、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。如选题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,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,或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,终审者应通读稿件,在此基础上做出裁定。

   三、说明

   本制度由湖北美术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的《学报稿件采用制度及录用基本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

附件:稿件审查记录表

湖北美术学院学报编辑部制


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©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03315号